●商品名稱●
TATA《火雞肉紅藜全犬糧 》4lb/包 全犬糧 狗飼料
●商品描述●
TATA火雞紅藜全犬糧
1.使用新鮮火雞肉塊作為單一肉類
2.來自南美洲的紅藜麥零麩質配方
3.高達 60% 的含肉量及 40% 的蔬菜水果
4.添加豐富的維他命及礦物質
5.調配成吸收效果最好的鈣磷比 1.15:1
6.符合最嚴格的 NRC 標準
7.將飼料營收的百分之五回饋到生命教育課程上
●TATA自有品牌飼料
1. 使用新鮮火雞肉塊作為單一肉類
2. 來自南美洲的紅藜麥零麩質配方
3. 高達 60% 的含肉量及 40% 的蔬菜水果
4. 添加豐富的維他命及礦物質
5. 調配成吸收效果最好的鈣磷比 1.15:1
6. 符合最嚴格的 NRC 標準
7. 將飼料營收的百分之五回饋到生命教育課程上
●紅藜是什麼
1. 是一種原產自南美洲安地斯山脈地區的農作物
2.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(FAO)認定之超級食物,全球十大健康營養食品之一
3. 不含麩質、營養價值高、低升糖指數(低GI)
4. NASA認定適合太空任務之完美營養食物
5. 可以幫助南美洲解決飢荒及貧窮問題
成份:
去骨火雞肉、紅藜麥、雞油、深海鮭魚油、甜菜、低溫烘焙整粒亞麻籽、海藻、酵母萃取物、酵母硒、果寡糖、
新鮮完整蔓越莓、卵磷脂、核甘酸、酵母水解物、離胺酸、蛋胺酸、菸鹼酸、乳酸菌、肉桂、蔬果植化素、絲蘭萃取物、
金盞花萃取物、氯化膽鹼、氯化鉀、蛋氨酸、β-胡蘿蔔素、果寡糖、維生素B12、維生素A、維生素B3、維生素D3、
維生素B2、葉酸、維生素B6、維生素B1、維生素B7、維生素C、維生素E、綜合礦物質(銅、鐵、錳、鋅、碘、鈷、硒、硼、
錫、釩、鉬、鈦、鎂、矽)。
營養分析:
粗蛋白質 >30%、粗脂肪 >15%、粗纖維 <5%、水分 <10%、鈣/磷 1%/0.9%、Omega-6/Omega-31.5%/1.2%、
牛磺酸 0.15%、灰份 <9%
適用對象:
全犬
●商品規格●
4lb/包
●產地●
台灣
※政策宣導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因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」之規定,不得網上公告 預防/治療疾病或促進/調節生理機能之標示
詳細功效可自行參考外包裝標示或商品官方網站之說明
TATA《火雞肉紅藜全犬糧 》4lb/包 全犬糧 狗飼料
●商品描述●
TATA火雞紅藜全犬糧
1.使用新鮮火雞肉塊作為單一肉類
2.來自南美洲的紅藜麥零麩質配方
3.高達 60% 的含肉量及 40% 的蔬菜水果
4.添加豐富的維他命及礦物質
5.調配成吸收效果最好的鈣磷比 1.15:1
6.符合最嚴格的 NRC 標準
7.將飼料營收的百分之五回饋到生命教育課程上
●TATA自有品牌飼料
1. 使用新鮮火雞肉塊作為單一肉類
2. 來自南美洲的紅藜麥零麩質配方
3. 高達 60% 的含肉量及 40% 的蔬菜水果
4. 添加豐富的維他命及礦物質
5. 調配成吸收效果最好的鈣磷比 1.15:1
6. 符合最嚴格的 NRC 標準
7. 將飼料營收的百分之五回饋到生命教育課程上
●紅藜是什麼
1. 是一種原產自南美洲安地斯山脈地區的農作物
2.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(FAO)認定之超級食物,全球十大健康營養食品之一
3. 不含麩質、營養價值高、低升糖指數(低GI)
4. NASA認定適合太空任務之完美營養食物
5. 可以幫助南美洲解決飢荒及貧窮問題
成份:
去骨火雞肉、紅藜麥、雞油、深海鮭魚油、甜菜、低溫烘焙整粒亞麻籽、海藻、酵母萃取物、酵母硒、果寡糖、
新鮮完整蔓越莓、卵磷脂、核甘酸、酵母水解物、離胺酸、蛋胺酸、菸鹼酸、乳酸菌、肉桂、蔬果植化素、絲蘭萃取物、
金盞花萃取物、氯化膽鹼、氯化鉀、蛋氨酸、β-胡蘿蔔素、果寡糖、維生素B12、維生素A、維生素B3、維生素D3、
維生素B2、葉酸、維生素B6、維生素B1、維生素B7、維生素C、維生素E、綜合礦物質(銅、鐵、錳、鋅、碘、鈷、硒、硼、
錫、釩、鉬、鈦、鎂、矽)。
營養分析:
粗蛋白質 >30%、粗脂肪 >15%、粗纖維 <5%、水分 <10%、鈣/磷 1%/0.9%、Omega-6/Omega-31.5%/1.2%、
牛磺酸 0.15%、灰份 <9%
適用對象:
全犬
●商品規格●
4lb/包
●產地●
台灣
※政策宣導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因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」之規定,不得網上公告 預防/治療疾病或促進/調節生理機能之標示
詳細功效可自行參考外包裝標示或商品官方網站之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