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商品描述◆
傳承加拿大豐饒的農、漁業文化,運用當地的新鮮食材,
依據一歲以上的小體型成犬所設計符合生物學性主食。
使用亞伯達農場自由放養的雞肉及巢蛋、北溫哥華群島捕撈的野生鯡魚、比目魚,
低溫烘焙鮮肉,完整保留肉類及蔬果的香氣與營養,一開袋就能聞到濃厚肉香,
大大提升嗜口性,並將顆粒製作成適合小型犬咀嚼的大小。
從各種新鮮蔬果幫助提供完整均衡的營養 ,添加東南瓜及南瓜提供可溶性纖維外,
更添加腸球菌,大大提升腸胃消化機能,蜀葵根及完整蔓越莓添加,幫助維持泌尿道健康。
◆成分◆
美膚鴨肉+巴特利梨(單一蛋白低敏)
新鮮鴨肉(18%)、脫水鴨肉(17%)、完整綠豌豆、完整紅扁豆、
新鮮鴨內臟(肝臟、心、腎臟) (7%)、鴨脂肪(6%)、新鮮完整梨子(4%)、
完整鷹嘴豆、完整綠扁豆、完整黃豌豆、乾燥鴨軟骨(2%)、扁豆纖維、
海藻(1.2%) (純淨且永續的DHA及EPA脂肪酸來源)、新鮮完整冬南瓜、新鮮完整南瓜、
海帶、冷凍乾燥鴨肝(0.1%)、鹽、新鮮完整蔓越莓、新鮮完整藍莓、菊苣根、
薑黃、水飛薊、牛蒡根、薰衣草、蜀葵根、玫瑰果
太平洋饗宴挑嘴犬(多種魚+薰衣草)
新鮮完整太平洋鯡魚(14%)、新鮮完整太平洋沙丁魚(12%)、新鮮完整箭齒鰈魚(8%)、
脫水完整鯡魚(8%)、脫水完整太平洋鱈魚(7%)、脫水完整太平洋白魚(7%)、
完整綠豌豆、完整紅扁豆、完整鷹嘴豆、完整綠扁豆、鱈魚油(6%)、新鮮完整銀鱈(4%)、
新鮮完整岩魚(4%)、完整花豆、完整黃豌豆、苜蓿、冷壓葵花油、扁豆纖維、
海帶、新鮮南瓜、新鮮冬南瓜、新鮮防風草、新鮮甘藍菜、新鮮菠菜、新鮮芥菜、
新鮮蘿蔔菜、新鮮蘿蔔、五爪蘋果、新鮮梨子、冷凍乾燥鱈魚肝(0.1%)、
新鮮完整蔓越莓、新鮮完整藍莓、菊苣根、薑黃、水飛薊、牛蒡根、薰衣草、蜀葵根、玫瑰果
◆產地◆
加拿大
◆規格◆
1Kg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傳承加拿大豐饒的農、漁業文化,運用當地的新鮮食材,
依據一歲以上的小體型成犬所設計符合生物學性主食。
使用亞伯達農場自由放養的雞肉及巢蛋、北溫哥華群島捕撈的野生鯡魚、比目魚,
低溫烘焙鮮肉,完整保留肉類及蔬果的香氣與營養,一開袋就能聞到濃厚肉香,
大大提升嗜口性,並將顆粒製作成適合小型犬咀嚼的大小。
從各種新鮮蔬果幫助提供完整均衡的營養 ,添加東南瓜及南瓜提供可溶性纖維外,
更添加腸球菌,大大提升腸胃消化機能,蜀葵根及完整蔓越莓添加,幫助維持泌尿道健康。
◆成分◆
美膚鴨肉+巴特利梨(單一蛋白低敏)
新鮮鴨肉(18%)、脫水鴨肉(17%)、完整綠豌豆、完整紅扁豆、
新鮮鴨內臟(肝臟、心、腎臟) (7%)、鴨脂肪(6%)、新鮮完整梨子(4%)、
完整鷹嘴豆、完整綠扁豆、完整黃豌豆、乾燥鴨軟骨(2%)、扁豆纖維、
海藻(1.2%) (純淨且永續的DHA及EPA脂肪酸來源)、新鮮完整冬南瓜、新鮮完整南瓜、
海帶、冷凍乾燥鴨肝(0.1%)、鹽、新鮮完整蔓越莓、新鮮完整藍莓、菊苣根、
薑黃、水飛薊、牛蒡根、薰衣草、蜀葵根、玫瑰果
太平洋饗宴挑嘴犬(多種魚+薰衣草)
新鮮完整太平洋鯡魚(14%)、新鮮完整太平洋沙丁魚(12%)、新鮮完整箭齒鰈魚(8%)、
脫水完整鯡魚(8%)、脫水完整太平洋鱈魚(7%)、脫水完整太平洋白魚(7%)、
完整綠豌豆、完整紅扁豆、完整鷹嘴豆、完整綠扁豆、鱈魚油(6%)、新鮮完整銀鱈(4%)、
新鮮完整岩魚(4%)、完整花豆、完整黃豌豆、苜蓿、冷壓葵花油、扁豆纖維、
海帶、新鮮南瓜、新鮮冬南瓜、新鮮防風草、新鮮甘藍菜、新鮮菠菜、新鮮芥菜、
新鮮蘿蔔菜、新鮮蘿蔔、五爪蘋果、新鮮梨子、冷凍乾燥鱈魚肝(0.1%)、
新鮮完整蔓越莓、新鮮完整藍莓、菊苣根、薑黃、水飛薊、牛蒡根、薰衣草、蜀葵根、玫瑰果
◆產地◆
加拿大
◆規格◆
1Kg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