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🔺下單前 請注意🔺
★ 超取超材,只能宅配 ★
【使用上注意事項】
1. 有下列情形者,請勿使用: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
2. 有下列情形者,請洽醫師診治:使用出現紅腫或搔癢等異常或過敏、刺激時請終止使用。
3.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:
(1)含高濃度酒精,請遠離火源及避免直接日曬,請置於通風良好處,緊蓋容器,儲存於30℃以下。
(2)使用時請避開眼睛、有傷口處之手指、皮膚、嘴唇等黏膜部位
(3)本產品溫和不殘留,敬請安心使用
(4)小孩須由大人輔導使用,請置於兒童觸摸不到處
(5)不可內服
台灣大廠製造,品質有保障👍
■品名: 克司博75% 酒精液
■容量:4000ml
■衛部成製字第014771號
■有效成分:Each ml contains: Ethanol -- 95% -- 0.78ml (eq to Ethanol -- 0.75 ml)
■保存期限:自出廠日期起二年。
【乙類成藥許可證】
中文品名:克司博75%酒精液
許可證核准字號:衛部成製字第014771號
許可證所有人名稱: 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人:黃士修
製造廠名稱:醫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製造廠地址: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農園路27號
製造日期(或保存期限):製造日期會因庫存批次而有所不同,請詳見產品包裝標示
產品使用前說明 ※ 「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」
西藥、醫療器材、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: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www.fda.gov.tw)\業務專區\藥品\資訊查詢\藥物許可證
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\西藥、醫療器材、含藥化粧品許可證
中藥許可證查詢: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(www.mohw.gov.tw/CHT/DOCMAP)\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
【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】
許可執照字號:南市醫器販字第MD6205028622號
許可執照所載名稱:美佳國際有限公司
地址: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713之2號1樓
服務電話:06-2438809
服務時間:周一至周五(09:00~17:30)
「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」
領有藥品許可證之75%酒精屬於乙類成藥,除藥局販賣業藥商、醫療器材商外,經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登有乙類成藥零售的百貨店、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亦可販售,非屬上述業者於網路販賣藥用酒精,即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,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。於網路販售之商品刊載資訊,應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「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」規定,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揭露「許可證明文件」、「登記證明文件即可供查詢之連結」、「藥品許可證字號」、「品名」、「藥品包裝及仿單圖片」等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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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有下列情形者,請勿使用: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
2. 有下列情形者,請洽醫師診治:使用出現紅腫或搔癢等異常或過敏、刺激時請終止使用。
3.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:
(1)含高濃度酒精,請遠離火源及避免直接日曬,請置於通風良好處,緊蓋容器,儲存於30℃以下。
(2)使用時請避開眼睛、有傷口處之手指、皮膚、嘴唇等黏膜部位
(3)本產品溫和不殘留,敬請安心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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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品名: 克司博75% 酒精液
■容量:4000ml
■衛部成製字第014771號
■有效成分:Each ml contains: Ethanol -- 95% -- 0.78ml (eq to Ethanol -- 0.75 ml)
■保存期限:自出廠日期起二年。
【乙類成藥許可證】
中文品名:克司博75%酒精液
許可證核准字號:衛部成製字第014771號
許可證所有人名稱: 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人:黃士修
製造廠名稱:醫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製造廠地址: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農園路27號
製造日期(或保存期限):製造日期會因庫存批次而有所不同,請詳見產品包裝標示
產品使用前說明 ※ 「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」
西藥、醫療器材、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: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www.fda.gov.tw)\業務專區\藥品\資訊查詢\藥物許可證
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\西藥、醫療器材、含藥化粧品許可證
中藥許可證查詢: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(www.mohw.gov.tw/CHT/DOCMAP)\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
【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】
許可執照字號:南市醫器販字第MD6205028622號
許可執照所載名稱:美佳國際有限公司
地址: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713之2號1樓
服務電話:06-2438809
服務時間:周一至周五(09:00~17:30)
「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」
領有藥品許可證之75%酒精屬於乙類成藥,除藥局販賣業藥商、醫療器材商外,經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登有乙類成藥零售的百貨店、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亦可販售,非屬上述業者於網路販賣藥用酒精,即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,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。於網路販售之商品刊載資訊,應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「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」規定,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揭露「許可證明文件」、「登記證明文件即可供查詢之連結」、「藥品許可證字號」、「品名」、「藥品包裝及仿單圖片」等資訊。